弓手除了打仗还能干什么?看看宋朝弓手,抓贼防盗,还得看管监狱

2026-03-02 00:50:33 活动专题

至于县尉手下设置多少弓手,需要根据县的人口以及“安定”程度来判断,是在不断变换的,并没有“特定”的数量。

比如赵匡胤刚设置县尉的时候:“其一万户以上县,差弓手五十人,七千户以上四十人,五千户以上三十人,三千户以上二十五人,二千户以上二十人,一千户以上十五人,不满千户一十人”(《宋大诏令集》)。

但到了赵匡胤乾德六年,“贼盗渐息,逐县弓手稍多,宜复差减。自今万户县三十人,七千户二十五人,五千户二十人,三千户一十八人,二千户一十五人,千户及不满千户并一十人”。《宋会要辑稿》

可见弓手的数量是随着贼盗的数量变化而变化的。盗贼少了,宋室朝廷也不会养着这么多的弓手,毕竟都得花钱不是。

弓手数量的变化也从侧面说明,弓手对地方治安的重要性。

增加弓手数量的记录有庆历二年,宋仁宗:“如闻京东西盗贼充斥……增置弓手”(《资治通鉴长编》)。贼盗少了,就缩减弓手数量,贼盗一多,又得补充弓手数量。从宋朝弓手数量的增减变化中,可以看出宋朝县乡的治安状况——弓手多,必然贼盗多。

县尉手下的弓手虽然以维护治安为主,但随着宋辽战争、宋金战争、已经内部的叛乱、起义的等战事的改变,弓手的职责也在变化。

不过弓手的主要职责仍是缉捕贼盗、维护治安、参与监狱管理、稽查走私(私盐)、维护基础设施、稽探(类似便衣)等。下面一一分说。

弓手的本职:维护社会治安

社会治安是任何朝代的头等大事,只有基层安稳了,整个朝廷才能稳固发展。尤其是两宋时期,只有地方稳定,才能抵抗北方的辽金。否则两线作战只会拖垮宋朝。

对宋朝社会威胁最大的便是贼与盗,这些都是心狠手辣之徒。弓手的缉盗责任主要便是针对他们。

当然除了普通的贼盗,还有军贼、逃兵、海盗等,都是弓手的缉捕对象。可以说,宋朝的犯罪分子,都在弓手的缉捕范围内(还有走私贩子,在下文中会提到)。

宋朝对于弓手缉捕贼盗,有着明确的“程序”:贼盗人数少,则“仰县尉躬亲部领,收捉送本县”,县尉带弓手直接拿下消灭。

但贼盗若是人数多,那么县尉就得上报,“若是群贼,仰尽时申本属州府及捉贼使臣,委节度、防御、团练使、刺史……务要断除贼寇,肃静乡川”。

我上文说了,宋朝对地方军事势力出现的苗头极为敏感。“群盗”若不处理,便可能发展成反叛势力。

因此宋朝对贼盗的十分坚决,发现了就得消灭。县尉的弓手打不过,就叫更多的军队,务必要消灭贼盗。

宋朝坚决的态度,使得弓手缉盗有了时间限制,若没有在时间内完成任务,便会受到惩罚。宋朝规定,弓手缉盗有“三限”,每限二十天。若没有完成,会被打军杖。至于次数,受县尉控制。

有惩就得赏,否则打消积极性不是。“令尉亲自部领弓手斗敌杀获劫盗及十人以上,虽不全火,并七人已上,虽不伤中”,只要拿下了贼盗,均可获得奖赏。

不过由于宋朝贼盗的猖獗,百姓们怕被报复,不敢举报藏匿在自己身边的贼盗,甚至误导宋室朝廷,这为宋朝弓手的抓捕带来很大的困难。因此宋朝决定在每一县将一到两名弓手作为“稽探”,类似现代的便衣。负责巡查暗访,搜集贼盗信息,为打击贼盗做准备。

当然“稽探”的任务不是搜集证据,而是搜寻贼盗的人数、落脚点、武器装备等情报,好让县尉制定针对性作战计划。

打击经济犯罪亦是弓手的工作

任何朝代都少不了经济犯罪。宋朝的经济犯罪同样在弓手的职责范围内。其主要任务便是缉私。

这个“私”,主要是私盐贩子。私盐贩子往往成群结队,手持利刃,背后都有势力(或官员,或地方豪强)支撑,都是敢同官府动手的无法无天之徒。

《宋会要辑稿》徽宗宣和六年下达诏令:“巡捕弓兵、保正等,凡有告捕获私盐,依法解赴本州推治”。

除了私盐贩子,还有茶、酒、药等私贩,这些人都因为贩卖走私有“暴利”,因此都铤而走险,谋取私立。

宋朝更有“茶寇”造反的记载。宋孝宗淳熙二年,茶寇赖文政率领四百多名茶贩,首先在湖北起事,对此击败宋朝军队。直到“辛弃疾诱赖文政杀之,茶寇平”。

同样的,弓手缉捕私贩也是赏罚分明,抓贼有赏,纵贼受罚。宋孝宗淳熙三年:“诸处弓兵获到私贩茶盐,如事状明白,依时给赏,如弓兵纵容私贩,巡尉坐视致有透漏,并仰所部监司觉察”(《宋会要辑稿》)。

宋朝海运发达,商船众多。因此沿江“走私渡口”很多,这也是弓手巡查的范围。当然沿江渡口众多,仅靠弓手肯定不够,往往是弓手与普通士兵一起巡逻。

既然是经济犯罪,肯定少不了“偷税漏税”。不过宋朝弓手负责的多数是“追缴租税”这一项任务。

宋朝催索租税的任务本是里正、户长、 耆长的职责,但由于追缴过程中双方常常爆发纠纷、冲突。“抗税人”便会被扭送到县衙,到了县衙又会交给县尉处理,于是后面就省去了中间步骤,变成:县尉直接派弓手去收缴租税。

南宋黄震曾说:“今县催人户私租率差弓手。”

弓手的其他职责

除了上述的两大主要责任,弓手还有一些“特别任务”。

1.但县衙监狱人满为患的时候,弓手就得充当一阵子的“狱卒”,负责看守监狱。

2.弓手对过境的官员需要迎接、护送,对外国人同样护卫的职责。“外夷人入贡所过州县,令巡检、县尉护送之”。(《资治通鉴长编》)

3.弓手所在的县,道路、桥梁等遭到损坏,弓手要对其进行修复,以保障道路通畅。

由上可见,宋朝弓手的职责范围很广,可以说涉及到基层治安维护的方方面面。

宋朝之所以会用弓手参与治安维护、缉捕贼盗,是因为弓手的个人素质与弓箭的威慑力。

一个合格的弓手的训练时间,要比普通的士兵要长,而且训练程度要更严格(因为弓手训练难度高,要求自然也就提升了)。

更多更强的训练,使得弓手的战斗素质要强于一般的士卒。再加上弓箭这远距离攻击武器,使得弓手在对付贼盗过程中,有着极大的优势。

贼盗一般都没有财力支持,他们的身上不可能有铠甲的防护,弓箭能轻易杀伤他们。这也是为何弓手在地方治安中,处于绝对主力位置。

宋朝的繁华景象的背后,离不开弓手对宋朝基层治安的维护。更因为宋朝弓手对地方维护治安取得的卓越成效,因此元、明都沿用了县尉配弓手这一制度。

可见,制度不分时代,有用就会传承下来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